四川省乐山市商业银行被骗取贷款33亿元。图为示意图。( MARK RALSTON/AFP/Getty Images)
四川省乐山市商业银行被骗取贷款33亿元(人民币,下同)。该案发生在十几年前,近期才被曝光。
9月28日,针对“银行被骗贷33亿”案件,四川乐山市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称,对此事的追责“没有划句号”,银行方面继续追偿贷款损失。
9月27日,澎湃新闻报导,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,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,乐山市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时任总经理杨涛、总经理助理李轩,收受金融中介贡婷婷等人的贿赂,违规发放贷款38亿元。
在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的38亿涉案资金中,有33亿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的数额。
根据相关裁判文书,截至2022年9月,乐山市商业银行被违法发放贷款的38亿涉案资金中,逾期未还金额约30.4亿元。
乐山市沙湾区法院认为,金融中介贡婷婷、殷学明,以及工商银行湖北应城支行原工作人员张应林等人,使用欺骗手段,假冒“担保方”银行领导身份,伪造银行公章和行长印章,提供虚假贷款资料,取得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33亿元。贡婷婷等人获得“中介费”约1.1亿元。
2024年10月,贡婷婷被以骗取贷款罪、行贿罪判刑十四年六个月,殷学明、张应林等人也被以骗取贷款罪判刑。
2025年8月,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审理相关借贷案件,法院从四川、湖北等地调取了多份刑事裁判文书。至此,与乐山市商业银行有关的骗取贷款、违法放贷等刑案内幕被披露出来。
此事被报导后,9月28日,乐山市商业银行副行长邓湘海说,报导中披露的事实“都是真实的,无可辩驳”。他表示,案发后,乐山市商业银行包括领导在内的十多人已被问责。
邓湘海表示,对涉案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,一直“在路上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