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十一”黄金周来临,关于酒店预订的纠纷让一些消费者“闹心”。话题#十一订单被强制取消后房费涨3倍#日前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讨论。有酒店被指“坐地起价”,原本每晚160元的价格变600多元。
多名网友反映遇到预订的十一假期的酒店被单方面取消问题,并呼吁整治这种随意涨价的行为。
央视新闻日前报导,9月16日,湖南长沙的黄女士通过平台,预订了郴州市北湖区裕后街欢漫酒店一间豪华大床房,入住日期为10月3日,价格为每晚160元。然而在9月19日,平台通知她,因“酒店调错价格”需取消该订单。黄女士对此表示拒绝,理由是“车票早已买好,当地酒店普遍涨价”。但次日,黄女士发现该订单已被单方面取消。
9月26日晚,根据黄女士提供的信息,通过平台查看发现,她预订的酒店仍有豪华大床房房型,不过价格已变为600多元。
长沙黄女士的遭遇不是个案。江苏苏州的李女士通过某平台支付费用后,订单同样被取消。
今年9月14日,她通过某平台付款约516元,预订了10月1日至4日的旅馆房间。然而不到十分钟,该笔订单却被取消。李女士查询发现,该旅馆仍有该房型,重新预订时,三天的房费已经从下单时的500多元变成927元。对此,客服给出“酒店房源不足情况下,会出现订房失败”的理由,并称可以给李女士补偿50元。李女士认为,平台方面给出的理由过于牵强,给出的补偿方案也无法弥补差价。
报导说,致电涉事酒店,询问该笔订单为何取消。酒店工作人员表示,当时售出的价格是没有调整的价格,共涉及四十多个房间。该工作人员称,多间低价房间被出售,线上平台应负责任。
黄女士表示,平台客服重新联系她,称可以接受超过160元的差价。
针对部分平台或酒店单方面取消低价订单的行为,辽宁京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铎分析认为,从法律角度来看,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并支付成功后,即与平台或酒店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。根据中国《民法典》,平台或酒店以“价格错误”“房源不足”等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取消订单,构成根本违约。消费者有权要求按原订单入住或赔偿损失。
若酒店或平台明知十一期间会涨价,却先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下单,后再单方面取消,可能被认定为“虚假宣传”或“欺诈”。
王铎也表示,现实中消费者面对酒店或平台的违约,面临着难以维权的局面:平台通常属于强势方,且难以甄别平台属地;其次,酒店通常位于异地,取证、举报过程存在诸多实际困难。